户主可以2113给当事人办理分户,或迁移当事5261人户籍手续.《中华人民共和4102国户口登1653记条例》规定: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.公民由农
户主的权力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力是平等的,他们有权力遗弃和踢出家庭成员.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.
不可以的,以浙江省为例,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,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,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,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、村(居)委会或者乡(镇、街道)的社区集体户.
无权利,
你好!有权,户口权在他手上 仅代表个人观点,不喜勿喷,谢谢.
不可以的.迁移户籍需要先有地方接受且同意接受,有准迁证,才可以迁移户籍,户主是无法踢出户成员的.
户主没有这个权利,而且男方执意不迁出的话,派出所会按照"非亲属"的关系让他继续留在户主的户口内
没有权利取消,但是可以把户主变更为别人
应该有权利吧,因为转户口需要户主同意的.但是就算户主有权利清理,但是审判实践法院很多都是不受理的,而且如果对方不同意也没办法强制执行.
户主是没办法删除的